|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栏 |

 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”并不是最近提出来的,上世纪 50 年代就曾用过这一提法。改革开放以来,至少在 1984 年中央 1 号文件、 1987 年中央 5 号文件和 1991 年中央 21 号文件即十三届八中全会《决定》中出现过这一提法。但这次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,其背景和涵义与以前有很大不同。

    “新农村建设”的关键是要树立统筹城乡发展的新观念。要跳出“就三农抓三农”的传统定势,打破城乡分割的体制障碍,把农业发展放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大格局中,把农村进步放到整个社会的进步中,把农民增收放到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中,进而统筹规划政策、公共资源、基础设施及产业布局。

    我市“新农村建设”按照“全面启动、整体推进、突出重点、率先突破”的原则,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级“十有”标准为阶段性工作目标,重点围绕“七新一好”,全力组织实施“抓百村促千村”工程。力争 2006年有10个村达到“十有”标准,30个村基本达到“十有”标准;2007年40个村达到“十有”标准,30个村基本达到“十有”标准;2008年100个村达到“十有”标准;2010年全市60%以上的村基本实现“十有”标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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